记者 钱不弢 张亦文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永明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代表辞职议案,作出了关于补选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辞职、任职议案,决定接受王越晟辞去新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任命钱王炜为新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