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要求,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5月12日10∶00—10∶14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
新昌县城区及乡镇。
二、试鸣信号
(一)防灾警报:10∶00—10∶03,试鸣信号为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防灾解除警报:10∶10—10∶14,试鸣信号为连续鸣响一长声,时间4分钟。
三、媒体播报
新昌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频道、FM88.4天姥之声、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同步试鸣警报信号。
届时,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熟悉警报信号,闻声勿惊,注意辨别,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新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