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俞某、金某、裘某等四人因村道路硬化工程纠纷与栾某、黄某发生冲突,造成栾某、黄某两人受伤。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两人伤势分别构成了轻伤和轻微伤。今年,公安机关以俞某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对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鉴于其主观恶性不深,而且此案件属于轻伤害案件,符合“检调对接”适用案件的范围。为此,办案人员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近日,儒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县检察院对调解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现场监督和审查。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俞某等四人赔偿栾某、黄某两万六千元。栾某、黄某对俞某等四人表示谅解,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对俞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此协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因工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的延伸,将达到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通讯员 蒋建校)
相关衔接: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