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和判前整个诉讼环节。案件受理后,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面对面公开调解、背靠背分头调解、电话调解、EMS调解、邀请有关组织、单位或律师、个人共同进行综合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确保调解取得成效。在今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585件,民事调撤率达66.14%,同比上升8.82个百分点。其次,加强裁判文书审核、优秀文书公示等工作,对裁判文书采取书记员、案件承办人、庭长和分管领导层层校对审核制,杜绝有错别字或语句不通、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不合格裁判文书的出现。开展生效裁判文书公示、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突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审判督查办公室工作规则》,对案卷进行质检,杜绝案卷带病归档。
此外,县法院还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大立案速裁工作力度,立案庭设有立案速裁组,坚持“即告即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结案”的工作原则,专门速裁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矛盾较小的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离婚等纠纷。1-4月,立案速裁组共受理案件205件,调解撤诉案件186件,平均调解天数2天,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通讯员 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