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夜间建设、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县环保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设、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高噪声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6月14日至16日,在考场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每日二十二点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六、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县环保局 12369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县行政执法局96310 县文广局12318
3.建筑施工噪声:县行政执法局96310县建管局 86025711
4.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县行政执法局96310 县建设局 12319
5.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噪声及其它社会噪声:县公安局 110
6.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设备产生噪声
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工商局12315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 昌 县 公 安 局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昌县建筑业管理局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