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对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电脑视频通话的县林业局公安科副科长陈尚科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处理,告诫期为6个月。对上班时间浏览股票行情的南明街道总会计梁亚展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处理,告诫期为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县监察局向县林业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该局免去在暗访中妨碍执行公务的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副大队长冯正安的职务。据悉,县林业局党组已于6月23日作出决定,免去冯正安的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6月14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建璋率县行风效能监督员到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机关效能暗访,查出一些问题。《今日新昌》6月15日对暗访经过作了详实报道,引起领导重视和广大读者、网友的广泛关注。
6月15日,有网友将《今日新昌》对此事的新闻报道发布在本地一论坛上,引起网友共鸣,短时间内,该主题帖就有122个跟帖,点击量达到8291人次。网友们在跟帖中对县纪委、监察局的暗访表示赞同,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县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和读者的关心与关注,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和读者一如既往地关心与关注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相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我县的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延伸阅读】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书面效能告诫是效能责任追究的一种形式,告诫期为3—6个月,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书面效能告诫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同时当事人的相关考核奖金和补贴受到影响。书面效能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效能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效能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