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劳动年检)工作,因故延期到2011年7月30日。希尚未报审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抓紧去镇乡(街道)劳保所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审。逾期或故意不报,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以后每年3、4月份为上一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固定时间,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报审。
联系电话:86227477 12333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