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今日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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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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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谢谢法官,这笔救助款真是雪中送炭。”申请人李某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000元救助款时激动地说。李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申请人,2008年因车祸致残,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杨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0500元,后被执行人杨某因病死亡,李某的大部分赔偿款未得到实际赔偿。李某因离异需独自抚养小孩,照顾生病母亲,而自身残疾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法院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以解决李某的基本生活问题。 

  李某只是县法院司法救助受益人中的一个。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对象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申请执行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等因经济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的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程序规范,先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汇报,经小组讨论后提请法院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不同额度的救助,最后由分管院长批准审核。 

  自2007年至今,该院已对125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达57.93万元,其中2011年救助16人次,救助金额为6.84万元。 

  (通讯员  吕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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