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只是县法院司法救助受益人中的一个。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对象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申请执行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等因经济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的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程序规范,先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汇报,经小组讨论后提请法院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不同额度的救助,最后由分管院长批准审核。
自2007年至今,该院已对125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达57.93万元,其中2011年救助16人次,救助金额为6.84万元。
(通讯员 吕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