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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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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投标中心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招投标中心在加大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对照《条例》精神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工作,切实将《条例》精神贯彻执行到位。

  根据《条例》精神,县招投标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改,使范本更规范和完善。在投标保证金缴退时,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拒收款项,主要预防投标企业挂靠行为;在退还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另外,取消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即从2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到招投标中心参加竞投时,一律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以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通讯员  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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