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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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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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新增保障家庭公示
  经申请人填报,街道(乡镇)、民政局、房管局审核,下列家庭符合《新昌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26日。如对公示中的申报家庭有异议,请向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联系电话:8604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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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新增保障家庭公示
今日新昌专刊03廉租住房新增保障家庭公示 2012-04-12 2 2012年04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