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交通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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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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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窗口
贯彻《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2年7月1日施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以此为契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重新进行了一次梳理,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完善,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日常工作中,该窗口工作人员经常主动为前来办事的用户填写表格,也时常通过电话等形式为办事对象服务,若遇办事对象中午来办事的,则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为用户办理,这种主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的服务方式得到广大办事对象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交通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服务意识。

  据悉,为全面宣传《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将为前来办事的用户当场宣讲条例精神,并发放宣传小册子,让广大用户对新条例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通讯员  舒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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