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商务、海关、国税、外管等涉外业务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国际物流企业,特别是进入县国际物流中心企业的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延长服务时间,提供便捷服务。工商、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登记的事项外,取消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和管理。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重大国际物流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的扶持。对省、市、县重点国际物流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按照仓储、运输等有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满足用地需要。对我县国际物流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我县注册货代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符合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意见指出,要鼓励县国际物流中心积极引进船公司或受其委托的管箱企业,在物流中心设立集装箱提还箱点,供进出口企业、货代公司在新昌还箱提箱;要鼓励我县进出口企业在新昌属地报关,且进入县国际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要培育和引进国际物流品牌企业;要鼓励开发建设和使用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与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对接;要鼓励县国际物流中心发挥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提高通关服务功能,促进我县国际物流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意见还对国际物流业发展的有关资金奖励、政策扶持、税费减免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