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沃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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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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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新昌县茶业强县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茶叶产业建设茶业强县的意见》(新政发〔2011〕19号)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解决茶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我县茶业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决定对原文件中“进一步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等部分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完善: 

  1.调整强化名茶加工厂建设内容。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建设补助政策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为提高茶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将重点推进示范性茶厂建设。 

  2.调整大佛龙井品牌包装补助内容和标准。增加包装设计费补助。凡新开发大佛龙井礼盒包装,印制量达到2000套以上或印制包装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每款包装补助3000元设计费(以包装印制发票和包装物为准,套印或与其它企业包装雷同,不在此补助范围),每年每企业最多补助3款。调整大佛龙井品牌包装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按包装款的10%进行补助调整为按包装款的15%进行补助。大佛龙井品牌包装补助与包装设计费补助二项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3.增加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助。一是鼓励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茶叶质量自检,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按每家一台给予设备购置款50%的补助,每台设备最多补助不超过4000元。二是全面推广农资经营店开设茶园农药专柜,专柜由县农业局统一制作发放,按实补助。三是鼓励由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规模茶场(须工商部门注册)牵头,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对经批准实施统防统治的合作社、茶叶企业、茶场(自建基地统防统治的除外),由农业局核定防治面积和使用农药量,按农药款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亩80元(以农药采购发票和参加统防统治的合作社社员或农户面积证明为准)。试行期暂定3年。推广使用杀虫灯防治新技术,原则上对经批准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杀虫灯防治示范点,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电源和杀虫灯,按实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盏4000元,含电源配置(以安装购置发票和实地验收为准)。 

  4.增加加强茶叶市场培育与提升的内容。积极探索茶叶投售实名制,督促经营户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等工作,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机制;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发挥新网科研中心检测室的作用,增加免费抽检批次,同时为经营户送样检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市场规模,创造条件开辟茶青叶交易区,推进规模加工。 

  以上调整完善的各项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与方法参照《新昌县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昌县茶业强县建设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茶组办〔2011〕1号文件)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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