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人文新昌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开展 2012年度《养老金发放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退休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1999〕39号、〔2003〕95号、〔2004〕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10月份开展2012年度《养老金发放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2012年9月底在册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或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列人员:

  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体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取待遇人员;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4.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5.1987年底前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供养遗属和企业工伤供养遗属人员。

  二、年审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年审地点。

  1.居住在南明、羽林、七星街道各社区的退休、退职、遗属及农村养老等领取待遇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年审手续。

  2.居住在本县南明、羽林、七星街道各社区以外乡镇的退休、退职、遗属及农村养老等领取待遇人员到居住地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年审手续。

  3.居住在县外的年审对象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年审手续,也可由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协助认证表式可在新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XCLD.ZJ.CN下载)。

  4.省部属在新单位只享受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由原单位负责核实,核实后由单位将结果报县社保局。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到所在村的村委会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无需本人年审,由所在村(社区)核实。

  四、年审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随带《退休养老金发放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随带《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员随带《机关事业单位供养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证》,企业工伤遗属人员随带《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证》,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年审点亲自办理年审手续。被征地农民保障领取待遇人员随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发放证》办理年审手续,由村将未年审人员名单报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无需本人年审,由所在村(社区)对生存情况核实后,由村(社区)将死亡人员名单报县社保局。

  五、其他。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2013年1月份养老金或生活保障待遇暂停发放(待年审后按规定补发和续发)。因身体原因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可与乡镇(街道)劳保所、村(社区)联系。

  县社保局业务联系电话:86240009、86240013。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今日快讯
   第03版:今日民生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新昌风景旅游
   第06版:环保之窗
   第07版:人文新昌
   第08版:专刊
禅林花木景偏幽
湖莲潭公园记
关于开展 2012年度《养老金发放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今日新昌人文新昌07关于开展 2012年度《养老金发放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2012-10-12 2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