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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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细则》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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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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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细则》层层抓落实
县司法局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自今年9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及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来,县司法局多次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学习,近期,再次对照《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自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县司法局要求各所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做到审前调查更细致、入矫仪式更规范、外出请假更谨慎、定位核查更严格、分级处遇更合理、村级工作站更完善。 

  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加入审前社会调查环节以来,各司法所须在委托单位限定时间内及时开展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实地踏勘、访问调查对象的亲属、朋友、邻里等方式对调查对象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社区)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真实、全面、完整、规范的调查报告。通过此次工作自查,各所将在原先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同时,县司法局还要求各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入矫宣告仪式,并对具体的流程要求进行了指导与规范。 

  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县司法局还着重强调了请销假制度、手机GPS定位管理、轨迹跟踪情况登记等具体工作。要求矫正工作者通过各个渠道、各种方式,将社区矫正相关纪律规定传达至每位矫正人员。如入矫三个月内一律不得请假外出;请假外出必须提供担保人,超过7日须由县司法局批准;外出期间确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其本人必须返回居住地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等。同时,落实矫正工作者定期对矫正人员的定位手机进行检查,并在每季度的集中教育会上对上阶段定位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GPS定位规定的矫正人员进行批评训诫,对一年内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矫正人员予以警告处分。根据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严格划分严管级、普管级、二级宽管、一级宽管四级进行分级管理。 

  据悉,县司法局在全县有矫正人员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确立了工作站职责,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讯员  贾丽娜  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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