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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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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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QQ号诈骗 依法被判刑罚
  日前,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QQ号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龙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无线3G上网卡、U盘等予以没收。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龙某购买笔记本电脑、无线3G网卡等,并从网上购买专门用于盗取QQ的木马程序以及他人的银行账号等,预谋实施网络诈骗。同年10月中旬,被告人龙某通过网上查找,得知李某在英国留学,遂加其为好友,通过木马程序盗取李某的QQ密码。10月14日,被告人龙某通过登录李某的QQ,冒充李某,谎称自己在英国念书的时候不小心将银行卡遗失,现在借别人的钱需要归还,要求李某的母亲向一个银行卡内汇款65000元,李某的母亲遂汇款给该账号人民币65000元,被告人龙某从该账户中将该款转账后取现。

  案发后,被告人龙某的家属已退赔人民币30000元。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号木马向网上QQ用户发送病毒获取他人QQ号及密码,然后冒充QQ主人向其家属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等情节,遂依法对龙某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如遇到QQ视频里的亲戚朋友求助,不要轻易汇款,要通过多种渠道求证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通讯员  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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