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时应提供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资料。
三、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将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公开征集的符合条件者中推荐产生。
报名地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
邮政编码:312500
联系电话:(0575)86160802联系人:袁女士
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