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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城区陆续在鼓山中路与大佛路交叉路口、鼓山西路与新中路交叉路口、七星路与十九峰路交叉口等几处机非分离比较规范的十字路口设立遮阳棚,在序化交通、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同时,也使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免于日晒雨淋,受到了群众好评。 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将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借道”遮阳棚右行更是屡见不鲜。~~~
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城区陆续在鼓山中路与大佛路交叉路口、鼓山西路与新中路交叉路口、七星路与十九峰路交叉口等几处机非分离比较规范的十字路口设立遮阳棚,在序化交通、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同时,也使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免于日晒雨淋,受到了群众好评。 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将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借道”遮阳棚右行更是屡见不鲜。~~~
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城区陆续在鼓山中路与大佛路交叉路口、鼓山西路与新中路交叉路口、七星路与十九峰路交叉口等几处机非分离比较规范的十字路口设立遮阳棚,在序化交通、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同时,也使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免于日晒雨淋,受到了群众好评。 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将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借道”遮阳棚右行更是屡见不鲜。~~~
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城区陆续在鼓山中路与大佛路交叉路口、鼓山西路与新中路交叉路口、七星路与十九峰路交叉口等几处机非分离比较规范的十字路口设立遮阳棚,在序化交通、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同时,也使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免于日晒雨淋,受到了群众好评。 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将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借道”遮阳棚右行更是屡见不鲜。~~~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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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7月份起,我县城区陆续在鼓山中路与大佛路交叉路口、鼓山西路与新中路交叉路口、七星路与十九峰路交叉口等几处机非分离比较规范的十字路口设立遮阳棚,在序化交通、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同时,也使等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免于日晒雨淋,受到了群众好评。 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将车子开进非机动车道,“借道”遮阳棚右行更是屡见不鲜。
机动车走自己的道就这么难吗?
  条文规定要罚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道通行:(一)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通行;

  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群众对此挺无奈

  记者随机采访了现场的部分群众。骑电动车的张先生正好在遮阳棚下等红灯,看着一辆车子从身边驶过,无奈地说:“他们从这里开,拍照拍不到呀,钻空子。”张女士也无奈地表示:“这对我们骑车的人来说,肯定是多了份隐患,但也没有办法呀。”群众表示,非机动车道一般没有违章摄像头,交警及时看到了,也没有办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交警表示将处罚

  记者就以上情况采访了现场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这方面的违规,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接下去,我县将考虑通过摄像头进行视频抓拍,再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胡秋萍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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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走自己的道就这么难吗?
机动车习惯“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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