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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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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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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丁家坞马灯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喜爱,往往始于儿时的经历与感知,因为人一出生就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了。生活在乡村的自不必说,即使生活在城市的,长辈们往往有意无意之中将故乡的风物习俗随日常生活带到了城市,使孩子幼小的心灵飘荡着故乡泥土的芳香,绵延着田园生活的温馨和从容。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长,人们越来越感悟到:一个人走得再远,也不可能走出心灵深处的“故乡”,那是涵养情感,孕育人文情怀的精神家园。 

  新昌是我们的故乡,这方山清水秀的的空间孕育和积淀了许多特色鲜明、灿烂无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纪念,这些文化遗产虽历经沧桑,却依旧能绵延千年,长盛不衰,那是我们世世代代的新昌人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是任何外来力量都无法摧毁的生命纽带。 

  我们新昌虽然是山区小县,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却极为丰富,即使一个处在深山中的小山村也有其独特的文化遗产。譬如城南乡丁家坞村就有一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民间舞蹈“马灯”。“马灯”又称“舞马”,为灯具舞。此舞历史悠久,相传始于南宋末年:朝廷有位丁姓兵部尚书,为人刚正不阿,憎恶奸佞。因触犯皇上而遭贬,举家逃生到新昌县小将镇南洲村,其后人又于元代时迁移到城南乡丁家坞村。据传,他一手创编了舞蹈《马灯》调,还组织了马灯队,赴四村八乡表演。《马灯》的主人公选集了汉、三国、宋各代忠良以示歌颂,并将卖国求荣的毛延寿作为奸佞代表严加贬斥,人物形象一正一反,爱憎分明,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因而历经元、明、清、民国代代相传,至今未绝。1985年被编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省绍兴卷》。 

  马队扮演者为15岁以下少年,农闲练习,新春(正月初一至正月十八)赴附近乡村巡演,年年如此。1958年后被禁演,1963年,由丁家坞村村民丁全昌、丁洪昌两人为首,再组建马队授艺,并请学校老师改写马歌,内容参照时代背景,很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文革期间曾停演。上世纪80年代初,丁洪昌和丁焕仁(丁全昌之子)带头复兴马队,曾多次参加县、市演出,广受好评。授艺人丁洪昌(1947年出生,已故)也以著名艺人称号被市文化局登记入册。 

  马灯又称调马,表演在锣鼓和唢呐交响的《骑马调》中开始。表演者分为马群甲、乙二组,马夫甲、乙各领一组,旗牌手四人分二行,双手将旗牌擎于胸前,在音乐声中率先上场,马夫甲乙,穿黑打衣,头包红巾布,脚穿黑色平底靴,以两个小翻斗率先上场。随后是马群甲、乙两组分别亮相:甲组依次为王昭君、双阳公主、关羽、诸葛亮、赵云等;乙组依次为:单阳公主、刘备、张飞、狄青、毛延寿等。个个匹配马灯,似骑马状,表演者跃马扬鞭,平步行走,时缓时急。唯毛延寿花脸谱,表演各种丑态。旗牌手率领二组在音乐伴奏中边唱边串阵表演,队形转换多变,有“香烟曲”、“元宝阵”、“剪刀阵”、“绕四角”、“破十门”、“里盘龙”、“外盘龙”、“踏五方”、“转三角”等等。伴唱为马灯调,歌词有“天下歌”、“十香袋”、“十妆台”、“十采茶”、“十记锣”等等民间游歌,内容多为借古喻今,颂扬忠良,贬斥国贼,寓意深刻。如今的唱词也与时俱进,已改为歌颂农村的新气象及各种新鲜事物。 

  马灯表演熔舞蹈、戏曲与串阵为一炉,表演形式灵活多变,马队人物可多可少,演出时间可长可短,伴唱词可根据需要选择或改写,既适合在操场表演、也可以舞台演出。 

  丁家坞村的老老小小几乎人人都会唱马歌,马灯成为全村家喻户晓的民间表演艺术。如今丁家坞马灯队表演者均为15岁以下少年,小小少年挥鞭跃马,机灵敏捷,边舞边唱,可看性很强。 

  (张秋萍  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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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坞马灯
朱熹好友、南宋著名教育家石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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