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张先生在南岩路的某小卖部花8元钱买了一瓶糖水荔枝罐头,当时天太热,张先生又急着赶回家就没仔细检查。在拿回家后,张先生在瓶体内发现了一团一团的不明絮状物,但保质期并没有过期。张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变质的糖水罐头,立马顶着高温天返回小卖部,要求退款退货。可小卖部老板却表示,质量问题与他无关,卖出去的商品不可能退货,请张先生自行联系经销商解决。两人协商无果,气愤的张先生向县消保委城西办事处进行了投诉。
在接到举报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小卖部店家。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严格依法销售合格的产品,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这既是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由于小卖部提供的糖水荔枝罐头确实属于变质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小卖部老板最终答应给张先生更换一瓶好的糖水荔枝罐头,张先生表示满意。 (通讯员 梁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