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1号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03号)中第八条关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政策,被公布在《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的附件中,即该条款失效,按该公告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停止执行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