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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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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3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3年经9号地块用于高新园区或七星新区加油站拆迁安置,竞买者须凭高新园区或七星新区加油站拆迁证明,由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提供资格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 2013年经9号地块根据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必须建成一级加油站。同时,中买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7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18日下午4时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上午10时至2013年11月19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账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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