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赵某和王某都是江苏兴化人,去年1月中旬的一天,朱某、赵某、王某经事先预谋,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大市聚镇某村,对村民谎称是“广东英美克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受公司委派搞活动送礼品,时间为一个星期。在前三天搞活动时,朱某等将事先准备好的不锈钢脸盆等小物品和虚假宣传单分发给村民,让村民购买其提供的产品,再以“送惊喜”的方式退还村民购买产品钞票的方式骗取了村民的初次信任。到第四天,朱某又将智能电压锅搭送紫砂电炖锅、豆浆机的方式,以500元一套的价格卖给村民,同时将银手镯以150元价格“买一只送一只”的方式卖给村民,并谎称次日再搞活动时会将钞票以送惊喜的方式全额退还给购买者。但到了次日,朱某等人却未再到该村,觉察出不对劲的村民才发现自己上了当,电压锅、电炖锅等都是劣质产品,而所谓的银手镯是价值几元钱的工艺手镯而已。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朱某等人故技重施,继续在城南乡某村行骗,再次得手,两次行骗共骗得人民币17004元。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送上门来的“好事”,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小便宜。同时,购买商品最好选择正规商店,并索要消费凭据。
(通讯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