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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2014年05月20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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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府大院的门口,早上8点左右,总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都会准时出现,手里拿着一张纸,纸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向往来路人诉说她的“冤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被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
一起意外事故引发的信访案
日前,我县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认为,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公开听证评议会现场
  新昌新闻网记者 杨玉墀 胡秋萍

  两年前的一起意外事故,老人失去了一个儿子

  老太太名叫张雪莲,是儒岙镇王渡口村人,今年已有78岁,育有二子二女。2012年10月3日下午5时左右,张雪莲的儿子朱国新,在新昌林璋花岗岩经营部搬运花岗岩板材过程中发生意外,被花岗岩板材压倒,等120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死亡了。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南明街道负责死者的善后处理,南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调解,死者户籍地儒岙镇共同参与。经多次协商,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在调解书上签字盖印。林璋花岗岩经营部负责人陈林璋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合计人民币62万元(包括朱国新死亡补偿金、安葬费、赡养费、精神慰问金等),分两次付清。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对该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林璋花岗岩经营部责任人陈林璋作出3万元的处罚。

  张雪莲认为县安监局贪污了15万元赔偿款;县安监局说,他们很冤

  照说,事情到此应该已经画上了句号。然而,张雪莲认定了一个死理:儿子的赔偿款有15万元被县安监局贪污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调解之初,张雪莲要价90万元,对方不同意。后来,她去休息了,其他子女在场,调解还在继续。张雪莲说,签协议时,是大女儿把她的手拖去按的印。张雪莲表示,不依她的条件,是不算数的。

  后来,张雪莲不知道从哪里听说,花岗岩经营部老板赔偿了75万元,而他们拿到的是62万元,其中2万元是保险赔偿款。因此,她认定,其余15万元是被县安监局“贪污”了。于是,张雪莲开始讨要这15万元,并逢人告诉:“别人一百三十万也不用罚款,一百二十万也不用罚款,我们为什么七十五万要十五万罚款,我又有老,又有小。”

  县安监局表示,他们很冤。

  真相到底如何呢?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走访。

  在回忆两年前的事故时,林璋花岗岩经营部经理陈林璋说:“当时,铲车在铲石头,我坐在办公室里。突然听到嘣地一声,不知道发生什么了,跑出去一看,石板把人压着了,人压在里边,等120救护车赶到,已经死了。”

  参与调解的南明街道司法所所长潘柏森回忆,当时调解难度非常大,双方关于赔偿款金额的差距比较大。经多方做工作,最后,当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甲方陈林璋一次性补偿乙方朱国新死亡补偿金、安葬费、赡养费、精神慰问金等合计人民币62万元整。

  “达成协议时,已是10月9日凌晨1点钟左右,当时老太太张雪莲已回屋休息了,其女儿、儿子和我们一起去把张雪莲接来的。在南明街道综治办调解室,我当场宣读了协议内容,再叫他们一个个签字,张雪莲的另外一个儿子签了张雪莲的名字,张雪莲她自己按了手印。”潘柏森的叙述也得到了张雪莲大女儿朱国姣的印证,朱国姣明确表示:“名字是我哥写的,手印是我娘按的”。

  儒岙镇工作人员也表示,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同意,且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履行的,县安监局根本没有经手朱国新的死亡补偿款。

  在无数次的解释说明仍无效的情况下,县安监局向县信访局申请召开公开听证评议会。今年4月18日,县信访局召开了公开听证评议会。会上,信访人及其援助律师和县安监局双方进行了公开陈述、质证、答辩;事故发生地林璋花岗岩经营部经理陈林璋妻子出席作证,县安监局对他们除罚款3万元外,没有其他缴款;当时参与调解的南明街道、儒岙镇工作人员也出席作证,表示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履行的,县安监局根本没有经手朱国新的死亡补偿款。

  县纪委、新闻媒体记者及律师进行现场监督,最后由抽签产生的9名评议员进行综合评议,一致认为,县安监局不存在贪污死亡赔偿金问题,朱国梅母女反映的信访事项与事实不符。

  张雪莲母女称遭劝返人员殴打致重伤;

  劝返工作人员说,他很冤

  2013年11月10日,张雪莲与小女儿朱国梅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经劝返工作人员沟通,母女俩同意返新。母女俩称,在火车途经马鞍山市时,张雪莲遭到劝返工作人员殴打,被打断三根肋骨,要求赔偿住院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16万元,共计177299.67元。

  朱国梅称,母亲张雪莲被劝返工作人员打伤,先打头,再打断肋骨。她们当时就报了110,接处警的民警将她们送到马鞍山市立医院。

  劝返工作人员表示,根本不存在殴打张雪莲的事实,自己真的很冤。倒是朱国梅,有对张雪莲进行推搡,还叫张雪莲去死掉好了等。

  县公安局及时与马鞍山当时接处警的民警进行了联系。对方答复,当时没有发现有人受伤。因老太太坚持称自己被打了,就将她们送至医院。县公安局还对与张雪莲母女同行的信访人员进行谈话取证,对方表示,没有出现殴打信访人员的情况。

  因张雪莲还反映曾到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县公安局专门到县人民医院调取了张雪莲的相关病历。在张雪莲的病历上,还附有当时马鞍山市立医疗机构所拍的片子和病历纪录,都显示是没有问题,CT未见明显异常。张雪莲于2013年11月22日入住县人民医院,入院诊断结果是软组织挫伤(经了解,因病人自称被打伤,多处疼痛要求住院,以“软组织挫伤”入院)。12月18日出院时,诊断还是软组织挫伤,各类检查和拍片都显示不存在肋骨被打断、受重伤的事实,所有的诊断结果都有朱国梅的签字。

  种种调查结果表明,张雪莲母女所反映的被工作人员殴打致重伤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链接: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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