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旅游局将在潜溪江沿线规划固定烧烤区域,并配套相应环卫设施;规划烧烤区域外的现有固定烧烤摊必须于5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将予以强制拆除。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潜溪江沿线烧烤规划区域外烧烤或经营烧烤。
3.在规划烧烤区域进行烧烤活动时,严禁乱倒餐饮垃圾、污水、废料等污染物。
4.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告别陋习,提倡绿色、健康、文明的休闲活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旅游局等部门严肃处理;对于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昌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