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域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实施监测,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监测指标,每月按考核时段平均值同比变化进行计算,以三项指标中最差的计算结果作为该考核断面考核时段的评价结果。办法还规定,考核断面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或改善的为达标,全年所有考核断面均达标的为优秀。
我县纳入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有新昌江长诏水库出口、水文站、黄泥桥、澄潭江田东、黄泽江石桥头5个。根据月报,2014年1-6月我县5个断面都为达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均值分别为1.77mg/L、0.20mg/L、0.046mg/L,与上年同期相比,高锰酸盐指数降低10.7%、氨氮降低45.1%、总磷降低21.7%。 (通讯员 张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