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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俞勇答记者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俞勇答记者问
 
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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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破冰”
城区“公车公营”如何改?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俞勇答记者问
  新昌新闻网记者 石 磊

  我县城区公交自1998年投放以来,结束了我县县城无公交车的历史。1999年4月,第二批26辆公交车紧跟着投放运营,公交线路也增至3路、4路;2001年,又开辟了6路公交车;之后,又陆续开通了多路公交车。截至目前,我县公交线路(包括专线线路)已达13条,公交车达129辆,公交线路总长度达153.1公里,224个公交站点遍布城区大街小巷,日客运量达4.1万余人次,公交分担率达13.5%左右,乘公交车出行已日益成为人们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大大地改善了城区居民的出行环境,解决了市民“出行难”问题。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当前城区公交的经营模式已满足不了城市居民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为了让市民有更为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酝酿已久的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日前“破冰”而出。

  围绕我县公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记者昨日专程采访了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俞勇。

  记者:129辆公交车极大的方便了百姓出行,也把我们这个城市更有机、更紧密地连在了一起。请问俞副局长,目前我县城区公交是采取怎样的运营方式?

  俞勇:目前,我县现有城区公交车129辆,其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19辆,联谊汽车客运有限公司10辆(羊毛衫兔毛市场至拔茅),分11条公交线路和2条专线车,共计224个公交站点。1—4路公交车为个人租赁经营,共有车辆65辆。根据租赁协议,租赁经营的公交车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结算。 

  记者:这样的运营模式已经延续了10多年,为什么现在我们要提出实行国有化改革?

  俞勇:我县城市公交线路租赁经营模式起步于1998年成立之初,在城市公交的发展、方便城乡居民出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出现了“公交线路难以统筹布局,线路调整阻力大;驾驶员管理难到位,安全隐患大;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群众意见大;城市公交租赁经营模式全市惟一,政府压力大”等一系列难以调和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今年县政府下决心将城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列入今年十大为民实事工程之一,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新昌县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处置政策和实施步骤。

  记者:《今日新昌》已经报道过七星街道赵婆岙村和周边居民小区群众想开通公交车的愿望,对这次政府推出的“公车公营”改革寄予热切期待,实现公交体制改革后,这些群众的愿望能实现吗?

  俞勇:实行公车公营后,公交公司将合理调整运营线路班次及时间,还可以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开通公交车,解决市民、员工日常乘车难的问题。公车公营,不仅仅可以让赵婆岙村的百姓早日搭乘到公交车,也可以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使广大市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对城区治堵、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目前我县需要改革的个人租赁车辆共有65辆,我们一定与他们签订过租赁协议吧?

  俞勇:是的,租赁协议主要由租赁期限、营运线路、租金及租金缴纳办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组成。

  记者:他们的租赁经营期限是多少?

  俞勇:1、2路租赁期限为6年8个月,自2011年1月起至2017年9月止;3、4路租赁期限为6年11个月,自2011年1月起至2017年11月止;拔茅专线车租赁期限为6年4个月,自2011年5月起至2017年9月止。

  记者:公交车运营租赁协议中主要有哪些约定?

  俞勇:根据协议约定,租赁车辆在城市建设、群众乘车需要及线路客流量变化等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延伸线路、增减营运车辆数。新辟公交线路或对线路进行调整时,有通过现有公交线路及停靠站点的权利。承租人不得转让经营权、不得转租、不得委托他人经营。必须服从安排,听从调度。根据调度指令,做到准班准点,不得私自改变营运线路;做到遵章守纪,文明经营,安全行车,热情服务;遵守甲方规定的营运时间;积极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包括参加抢险救灾、公益性活动等指令性工作。

  记者:他们的经营期限尚未到期,而且也为我县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的,那么在这次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对租赁经营者的政策有哪些?

  俞勇:根据《新昌县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原租赁经营者可选择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前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两种方式。选择提前终止经营的,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改革工作并签订终止租赁协议完成交车手续的,给予一次性补偿、社会贡献奖、配合奖、人员安置等优惠政策;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的,原车辆经营至租赁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和奖励。在继续承租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考核,不得阻挠增开新线、调整线路、增加车辆等行为。承租者在2014年10月22日17时前完成签订《终止<公交车单车租赁协议书>协议》的,享受一次性补偿、社会贡献奖、配合奖、人员安置政策;超过日期的,则每日递减配合奖,扣完为止。签订《终止<公交车单车租赁协议书>协议》后,承租人提前交还车辆的,则从交还车辆次日起计算至10月31日,按每天1000元给予奖励。到2014年10月31日17时止尚未按规定签订《终止<公交车单车租赁协议书>协议》的,均视为自愿选择原车辆经营至合同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和奖励。

  记者:实现城区公交公营后,交通部门将如何科学统筹布局城区公交车,让群众充分享受到便捷交通?

  俞勇:实现城区公交公营后,为充分发挥公交优势,我们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是优化公交线网。根据城区公交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增开新线、调整线路、增加车辆等措施,根据道路通行状况,逐步开通以江滨路、鼓山路、人民路为主线的3条东西走向便捷公交,进一步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布局,扩大公交线网覆盖范围,减少中转换乘时间,提高线路运行效率。

  二是加快城区公交站场建设。根据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西站、南站迁建、新建公交车调度中心和棣山、新民等首末站建设,扩大秀水桥公交车站场。

  三是投入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根据新昌城区的地形特征,在城区主干道上选择8米及以上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南北走向的公交线路视道路状况、客流量多少,选择6米及以上的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并逐步配置电子显示屏、完善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和3G视频监控等设备,提高公交乘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四是加强公交运营管理考核。制定出台公交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各项考核制度,完善相应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服务、文明、礼仪等知识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阻挠公交线路及车辆新增、调整等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查处。

  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公益性福利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县财政按实补贴。对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新辟及延伸公交线路引起收入不足以弥补运输成本的,由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公交车辆新增、更新及智能设施予以补助。

  记者认为,在所有城市交通工具中,乘坐公交车无疑是最节能、最有效率的一种出行方式。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希望改革涉及企业和人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参与改革,努力维护改革期间公交服务的持续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支持,让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快改顺民意、改好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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