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女士为使自己身材变得苗条些,被市区一家打着“花1430元,一个月包您瘦身20斤”字样的美容院广告给吸引住了,当即就下单付了款。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美容院里大大小小的减肥项目也尝试了个遍,自己的体重却丝毫没有减下来。柯女士向店家提出退款要求。当时,店家一口回绝了柯女士的退款要求,提出因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减肥瘦身速度也会不同,希望柯女士再尝试一个月服务后再来看瘦身成果。此时,柯女士意识到,这意味着自己当初和店家口头约定的一个月瘦身无效退款的承诺不算数了。柯女士随后又多次上门要求退款,但均无功而返,最后她想到了找消保委帮忙。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基于柯女士确实在一个月内享受了美容院提供的按摩服务,而店家并未履行一月内帮助柯女士瘦身20斤的约定,因此认定当事双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经调解,美容院最终答应退还给柯女士瘦身款500元,柯女士表示接受。
县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享受美容瘦身等有治疗功效的服务之前,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最好和店家签订书面协议,不要只凭口头承诺约定就下单付款,以防止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出现无据可查的局面。
(通讯员梁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