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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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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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内财物不断被盗幕后贼手竟是租客
  自从将自建房屋二楼租给一年轻小伙居住,房东章某家中接二连三遭贼,钱财总是莫名消失,感觉事有蹊跷的章某心生警惕,终于将窃贼当场擒获。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8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说家里被小偷光顾,窃贼已被当场抓住。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抓捕疑犯,守在一旁的报案人章某气愤地指着小偷说:“看他是个年轻小伙,待人说话也热情,我才把房子租给他住。谁想到他是个贼,都怪我平时太粗心,老是不关房门,这才让他有了可乘之机!”公安机关经过详细调查还原了盗窃案的真相。

  严某是浙江奉化人,已婚,育有一个刚满10个月的孩子。2014年5月,迫于生活压力,严某来到新昌打工,租住于羽林街道某村章某家二楼。严某外表看起来比较忠厚老实,接人待物都比较热情,房东章某一家对他也是多有照顾。严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且未学过什么技术,两个多月都没找到工作。2014年7月8日,倍感郁闷的严某在家中休息,从阳台晒鞋子返回二楼途中发现三楼、四楼无人,但房门大开。严某脑中突然闪现出房东章某的老婆常放在床头柜上的金戒指,这似乎有着特别的诱惑,让严某迈不动腿下楼。严某想到最近万事不顺,手头缺钱,老婆还一直在电话中责怪自己没钱没本事,严某想着与其辛辛苦苦打工挣钱还不如偷盗来得快。随后严某溜门进入三楼、四楼房间,在三楼房间床头柜抽屉内窃得黄金戒指一枚,在四楼衣柜拎包内窃得1100元。经评估,该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414元。一次盗窃得逞后,严某就无法收手了,于2014年7月27日中午、2014年7月底一天中午、2014年8月14日多次溜进房间盗窃,直到2014年8月24日上午行窃时被房东章某当场抓获。案发后,严某母亲主动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3313元。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24日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严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多次入户盗窃,有劣迹,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母亲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求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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