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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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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对两家铝轮抛光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日前,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供电、七星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对七星街道大成抛光厂和潜欣机械厂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

  在此之前,县安监局多次组织人员对两家铝轮抛光企业进行检查,并多次组织专家对两家企业进行会诊,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安监总局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复工。在之后的复查中,检查人员多次发现两家铝轮抛光企业在作业场所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通风除尘系统未按要求设计、安装到位,粉尘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到位,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未配备的情况下,依然恢复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县安监局决定对两家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按照相关程序,县安监局将《强制措施决定书》发到了企业负责人手里,并向他们讲解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情况,企业负责人表示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据了解,在2014年我县涉粉企业检查中所查到的4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铝轮抛光企业中,除上述两家企业外,炬光机械厂已搬迁,万利机械厂已转其他行业。

  (通讯员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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