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1月份起,我县对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做了调整,由原先的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该项惠企利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县4000多家单位和9.7万参保员工均从中受益,预计2015年可减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2000万元。
此次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是我县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文件规定因降低费率造成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据了解,本次企业单位失业保险缴纳费率的下调并不影响企业职工失业金待遇。目前,我县失业金标准每月为1176元,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还可享受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通讯员杨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