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1月30日下午,县环保局召集重点企业环保主要负责人进行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全县38家重点企业共计43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从企业环境违法责任角度出发,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直至关闭、责停罚款恢复原状、行政拘留、信息公开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了解读,列举七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强调企业触犯污染环境罪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环境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例对两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各企业严格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通讯员林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