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纳税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升级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通知书》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纳税人在前来县国税局办理税控设备升级前,对所有主、分机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全部作废,对已开具未报税和已作废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抄税;
四、发行地点为县国家税务局(鼓山西路398号七星大转盘旁)203办公室;
五、具体发行时间由县国家税务局根据计划安排另行通知,请纳税人留意税企邮箱和短信通知;
六、收到通知的纳税人请安排好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开票主机(电脑)办理升级工作;
七、如有疑问,可致电86939058(税收政策咨询)86939096、86939118(税务联系员)86939188(纳税服务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