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物志稿资料
(一)基本原则
《新昌县志(1979—2013)》人物编由人物传(去世人物)、人物简介(含在世人物)、人物表等三个部分组成,收录时间断限一律为1979-2013年(即1994年出版的《新昌县志》已经入传人物一般不重复列入),对入志人物采取“民主推荐、规范征集、志办核实、编委审定”的办法,严格把关。
1.本志收录人物始于1979年,其中入传人物上限上溯至出生年月,下限断至2013年,以人物卒年为序。
2.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在世人物通过人物简介和以事系人等形式反映。
3.入志人物以较长时期在本地区活动并作出贡献的本、客籍人物为主,兼顾本籍在外地人物。
4.对有代表性或有警示作用的其他类型人物,选取一定比例记载。
(二)收录范围
1.对新昌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历史人物。
2.曾任新昌县正县(处)级实职以上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或在外地任副厅级、副师职以上军政主官的新昌籍领导干部。
3.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如全国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等。
5.有重大影响的工商界人士、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如纳税额在全县前十位的企业负责人、制订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企业负责人等。
6.有重大影响的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
7.突出贡献终身荣誉获得者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名老中医、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等。
8.具有重大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人物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长江韬奋奖等奖项获得者等。
9.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中获奖人员如全国体育赛事冠亚季军、亚运会冠亚季军、世界锦标赛冠亚季军、奥运会(含残疾人运动会)奖牌获得者等。
10.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技能方面卓有建树的能工巧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绝活艺人等(须于征集资料后作相关级别审定平衡)。
11.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慈善人物、社会道德模范人物。
12.海内外“新昌人”代表人士如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社团首领,乡贤社团首领等。
13.具有突出贡献的世家人物如教育世家、医学世家等(须于征集资料后作相关级别审定平衡)。
14.任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录,并具体注明正高职称名称。
15.经审定应予入传的代表性较强、社会贡献突出、知名度较高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须于征集资料后作相关级别审定平衡)。
16.革命烈士(含抗日阵亡将士)。
17.1979-2013年间已满百岁的本县籍老人(包括已逝世者)。
18.黄埔军校同学录。
19.旧志遗漏,需要纠谬和重新评价者应重新立传。
20.其他须收录人物名录。
(三)撰写要求
人物传记必须做到观点正确,是非分明,资料真实、准确、全面,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主要事迹突出,个性鲜明,文字简洁、生动。文稿初稿在2000至3000字之间。对本籍人物主要活动在本地者,宜全面反映其生平,包括姓名、性别、字号、生卒年月、籍贯(祖籍、出生地)、民族、家庭情况、职务、职称、人物照片(提供电子版JPEG格式)、主要经历(交友、师承、从学、从业、从戎、迁徙等,以年系事)、主要事迹(主要贡献、主要文献及目录、主要成果、作品、获得奖项)等,并突出记述典型事例。对本籍人物主要活动在外地者和外籍人物在本地有重大影响者,记述重点宜放在本区域内和其参加的全国性活动,兼顾其在外地的其他活动。
二、文献、作品资料
本志拟设置专门篇目,记载时限内新昌人(含新昌籍在外人士、外籍在新昌人士)所编纂、创作的各类文献、作品资料。
(一)著书录
1.著述书目:分哲学理论、文学作品、科教书、资料书、书法绘画、摄影以及其他书类(含正式或内部出版物)。作者应提供原书一册,并提供相应文字材料:注明著书名称、作者简介、成书年代、序跋、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本、开本、字数、印数、发行范围、内容提要等。
2.地方史志书存目:史书:党史、组织史等;志书:县志、村志、行业志、部门志、企业志、专业志等,可单列存目,提供者应提供原书一册。并提供相应文字材料:注明开本、封面、书名题写者、主编、副主编、编修和工作人员、编修起始时间、出版社、出版发行时间、全书册数、内容提要、字数、印数、获奖情况等(含正式或内部出版物)。
(二)重要文章存目
记录本地有影响的、反映地方特色的、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名篇佳作。提供者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应文字材料:标题、作者简介、发表时间、载体、内容简介、获奖情况等。
(三)作品选辑
选录反映地方特色的、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分为:
1.记事:记叙地方社会兴革、重大事件、风土人情的,且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代表作品。
2.论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
3.金石碑记。
4.文学作品: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散文、小说等佳作。
5.诗词、楹联、歌谣: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佳作或广泛流传的有影响的作品。
三、图片资料
(一)向社会各界、各承编单位征集1979-2013年间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反映全县境内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标志性的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做到新老兼顾,尤其对弥足珍贵的老照片应更加注重征集。具体内容为:
1.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友人、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人在新昌活动的照片或题词(影印件)。
2.新昌县内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水电煤气、市政、电力、公交)等方面的照片。
3.反映新昌境内企业发展、园区建设、大型商场、房地产业、现代服务行业、旅游景点等二、三产业发展的照片。
4.反映新昌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等情况的照片。
5.反映新昌在科技发明、人才培养、学校建设、医疗保障、体育健身、民政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照片、图片。
6.获得国家级奖牌的产品、品牌、商标等照片及奖励证书(影印件)。
7.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画册、纪念册、明信片(实物)。
8.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书法、摄影、美术等艺术作品及奖励证书(影印件)。
9.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其他荣誉(奖杯、奖牌或证书)(影印件)。
10.反映民生的照片。
11.各类民间工艺品,如剪纸、根雕、奇石、编织、刺绣等实物或照片。
12.其他。
(二)对征集的图片资料,要进行考证、鉴别、筛选,根据志书需要,选出最能反映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的照片。每张照片必须提供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事件过程等要素必须在说明中体现。要注明拍摄者或收集者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同时不能随意屏蔽篡改合影人员。
(三)提供的照片最好制作成电子照片,没有条件的可以将照片送县史志办公室,当场扫描录入电脑后,原照片奉还本人。
(四)具有承编责任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根据自己承编的内容,每章至少提供1张图片。
四、征集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负责宣传、联系并收集、整理和上报符合要求的资料。符合入志条件的人员或其家属也可直接向《新昌县志》编辑部提供电子稿和A4纸打印的纸质文本一份进行自荐。
(二)单位或个人申报需填写《新昌县志(1979-2013)》人物资料征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所有资料以纸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稿报送至《新昌县志》编辑部。
(三)凡提供上述文字、图片、照片等资料均采取无偿方式,也不向入志者收取任何费用。资料原则上不退还;提供实物不愿意赠送或暂借的,经复制后退还。
(四)凡要求提供原件(如证明材料原件、书刊等)的,应直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挂号形式邮寄。
五、时间要求
人物资料征集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玉富 赵晓蓉
联系电话:(0575)86023617 86017006
电子信箱:xcnj86023089@163.com
通信地址:新昌县人民西路139号新昌县史志办公室《新昌县志》编辑部 邮 编:312500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