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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烽火中走上革命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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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勤务模式让警力跟着警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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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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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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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近期,针对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处以警告和罚款。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出行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安装遮阳伞,不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确保安全。 (通讯员 吴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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