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加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市所有职工(包括聘用工、临时工和外来民工)。
2.参加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为国家法定年龄(男16到60周岁,女16到50周岁,女干部到55周岁)。
3.如何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
答: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4.参加人数有没有比例要求?
答:参加比例不少于职工总数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须全部参加。
5.参加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参加时须提供:两张表格,一张是《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第二张是参加职工花名册,建成电子文档发给办事处,内容: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联系人号码。这两张表都可在绍兴市总工会网站职保栏目下载。
6.参加互助保障年交费多少?
答:一年为60元。(既可实行由单位行政、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单独缴纳的方式,也可实行“三个一点”的缴纳方式,即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付一点。)
7.一个互助内最高可报销多少?
答: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助5万元。
8.出院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报销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职工个人自付的部分按80%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只要医保认同为住院的我们也按职工住院个人自付部分报销80%。外来民工在按照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的,在总住院费中先扣除个人自费和自理的部分、分不清个人自费和自理费用的在总住院费用中先扣除20%,余下部分按30%给予报销。
9.住院津贴如何计算?
答:住院津贴的计算:按每天25元的标准补助,但在一个互助期内累计最多补助20天。(也就是说一年最多500元)
10.转院后如何报销?
答:去外地就医的职工需提供转外就医证明,并在市医保结算完成后再申请补助。
11.免责期如何规定的?
答:首次参加的职工实行30天的免责期。
12.跨年度住院如何结算?
答:住院期间如果跨年度的分别按年度结算。
13.到哪里办理参保?
答:参保及赔付地点: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环城南路98号,原海上天大酒店)。联系电话:86621716 。
14.赔付时要带什么资料?
答:赔付时职工须提供资料:
(1)《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2)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号;
(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院记录。
(4)单位确认书及参保名册本人页复印件,资料齐全在四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实际报销比例低有没有优惠?
答:参加活动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及慰问金申领总额未超过本单位缴纳的互助金总额30%的剩余部分(即本单位缴纳的互助金总额的30%减去本单位已申领的补助金及慰问金),应在本互助期满后的第三个月回拨给单位工会,用于职工的医疗互助保障。
16.参加互助保障的家庭其他人员住院造成困难的有没有慰问金?
答:建立慰问金制度:一个互助期满后互助金有结余,且超过当年总互助金10%,可用超过部分给予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一定的慰问金。慰问金的发放由市职工互助互济会提出方案,经绍兴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核,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具体实施。
17.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答:有下列情形不予报销:
(1)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发生医疗费用。
(3)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18.职工调出参保单位还能不能报销?
答:职工调出单位只要还在绍兴市工作的就可以报销。
19.外地职工不在绍兴市住院,在户口当地住院出院后能否可以报?
答:不在绍兴市指定医院住院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