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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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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保案例
  xxx,男,xxx公司职工,因患胃恶性肿瘤,先后入住浙江省肿瘤医院、新昌人民医院8次,共花费医疗费14万余元(其中自理费用4.5万余元),出院后通过医保报销了9.5万余元,通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又报销了11836元。其妻xxx为xxx厂退休职工,夫妻总收入为42432元,由于xxx患病期间,多次进行治疗和复查,为家庭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参加医保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情况下,缓解了部分经济压力,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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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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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工运(4)
今日新昌专刊05职保案例 2015-08-19 2 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