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市场监管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送洗衣物须注明衣物详情
  2015年11月,有消费者投诉某干洗店,称自己取回送洗的衣服时,发现衣服的颜色变了。因与店主协商不成转而投诉,后经调解,店主退还洗衣款。

  鉴于目前的干洗行业多为小规模经营,发生消费纠纷的情况较多。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注意:

  一、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设施齐全、售后服务规范的正规干洗店,了解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二、送洗衣物时,消费者要与经营者共同检查衣物,消费者务必要求干洗店在服务单据(或取衣凭证)上清晰注明衣物的品牌、面料、颜色、破损等详细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高档衣物,消费者宜选择保值精洗方式,可与经营者协商并签订保值合同,约定保值额、服务费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一次性储值过多,应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式消费卡。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预付费卡的使用情况以及卡内的余额,保留好相关凭证。

  五、取回衣物时,要认真仔细查验。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和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民生
   第04版:市场监管
   第05版:新昌建管
   第06版:金色田野
   第07版:法治之窗
   第08版:关注
新昌县公用服务企业消费调查报告
“电信天翼杯”中 消协年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送洗衣物须注明衣物详情
消费投诉要避开四大误区
广告
今日新昌市场监管04送洗衣物须注明衣物详情 2016-03-15 2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