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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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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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要避开四大误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受理投诉、接受咨询的情况看,发现消费者对消费投诉存在误区,需要提醒注意避开这些误区。

  误区之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据《消保法》规定,只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其权益才受到保护,非以上范围内的消费投诉都不属于消保委的受理范围。

  误区之二:所有商品都可投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下两种问题时,消保委对其投诉不予受理:一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二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之三:所有投诉都有精神赔偿。只有在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其人身自由时,才可获得精神赔偿。

  误区之四:所有投诉消保委都要受理。有12种投诉,消保委是不予受理的:

  1.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4.或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11.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12.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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