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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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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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非法集资被判刑
  通讯员 张小玉

  俗话说,“小赌怡情,大赌乱性。”然而,倘若心存贪婪之心,那么小赌带来的危害并不逊于大赌。赌博的必然衍生品就是赌债,赌债是非法的,但依然是一种债务,如果通过非法集资归还赌债,那么债主就会越积越多,最终落得个声名狼藉的下场。2月29日,新昌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百感交集。

  2012年初,陈某开办了一家轴承厂,刚开始生意还不错,陈某也是干劲十足。但好景不长,该厂开办两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陈某在此期间也迷上了赌博。刚开始,陈某只是出于娱乐“小玩玩”,为的是排解心中的苦闷。随着赌债越来越多,翻盘的想法也越演越烈,两年里他累计欠下赌债40余万。债主天天讨上门来,陈某只能到处借钱。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陈某以资金周转、购买设备等为由,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自行或者通过朋友介绍,先后向蔡某等13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合计110余万元,所借资金多数用于归还赌债,还有一部分是支付利息,剩余的用于挥霍。借条规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债主们都找上门来,“陈跑跑”因此得名。公安机关最终在云南将陈某抓获。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由本案可观之,以债抵债是不可取的,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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