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县政府召开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政策,审议并原则通过《新昌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县长李宁主持会议,县领导柴理明、盛林炳、裘武宏、孙嘉江、王仲林、莫靓、文龙生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内容。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民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安排、监督管理救助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程序、方式、标准予以了明确。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救助方式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若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供转介服务。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新昌县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