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近日,我县就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出通知,以切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政策提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即“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县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校舍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政策明确,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5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50人核定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同时,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础上,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