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何丽萍、盛秀平、吕建宇、章云伟、丁美花、章杏琴、章秀玉、鲍亚红、王文兵、蔡惠芳、潘苗良、章春霞、黄苗英、王君萍、鲍晓聪、俞汀相、杨国民、陈海婉、盛槐、张红鹰、石红、柴佳颖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新劳人仲案字〔2016〕第0337号、第0338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1月3日下午14点3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号劳动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