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黄兴波:本案中,张某的朋友及许某虽然向张某承诺了用于合法用途,但不影响张某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罪。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平时要记得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同时,切记不要图方便或利益诱惑去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