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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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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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山花园7号、18号楼公租房75位租户:

  2017年度公租房续租条件如下:

  申请保障以家庭为一户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为本县非农户籍满三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本县辖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为低保户或人均年收入低于37636元的家庭;

  3.住房条件:3人及3人以下户县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人以上户县域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公告之日前五年内无县域范围内房产转让信息;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

  注意事项:

  1.受理期限: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30日

  2.受理地点: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科

  3.联系电话:0575-86335593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2017年4月5日6版刊登的《公告》排版有误,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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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昌民生03公告 2017-04-06 2 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