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南明街道某快餐店的一名厨师因操作不慎引燃了灶台上方的排烟道,当事厨师因涉嫌过失引发火灾,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6时11分,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南明街道某快餐店厨房发生火灾。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中队4辆执勤车28名官兵和大佛寺、东方永利微型消防站队员前往处置。6时17分微型消防站到场组织人员疏散,6时21分中队官兵到场扑救,6时24分明火被扑灭。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快餐店厨房的灶台和排烟道被烧毁,房顶被浓烟熏黑。
事后,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城西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当时锅里放着油在加热,厨师却跑到楼下看菜。等他返回厨房时,灶台上方的排烟管道已经冒烟起火,他立即拿来灭火器扑救,因排烟管道上方油渍太多,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器根本无济于事,厨师的行为已涉嫌过失引发火灾。
根据《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县公安局对厨师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