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聚焦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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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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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搬迁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通讯员 俞晓烽

  我县大幅度提高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标准,为“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我县从2002年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转移受威胁群众超过3000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先7000元/人的搬迁补助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搬迁工作因此遇到了瓶颈。为此,我县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整理得出了目前搬迁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为人丁单薄,原标准是按照人数为计算补助的标准,但建房是以户为单位,导致人少的家庭经济负担过重;不少家庭仍然在地质灾害威胁区滞留,虽然旧房已经十分破旧但自己无力建房实施搬迁;部分隐患点整个村庄位于易发区范围内,无法落实宅基地安置;城区周边104国道沿线有部分隐患点,地理位置较优越,村民建房普遍质量较好,多为框架结构,受地质灾害影响相对老式砖瓦架构较小,进而致使村民搬迁意愿不高。

  为保障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实现两年以内基本消除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的总体目标,我县调整并大幅提高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标准。针对已发现的人丁稀少问题,将通过调整补助结构,采用人均补助加户均补助的方式解决;针对家庭贫困问题,将通过补助标准提高来进行缓解;针对没有土地的问题,将通过公寓房集中安置或者货币安置进行解决;针对房屋太好不愿意搬的问题,则由专家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房屋确实稳定可以降级隐患的则降级隐患,不能降级的通过工程治理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新闻链接

  经提高后的具体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

  第一类宅基地安置:(1)5万元/户再加0.7万元/人。(2)落实宅基地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所征用面积以土地征用区片价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街道)。

  第二类集中公寓式安置:对乡镇以国有划拨土地形式集中公寓式安置,并以成本价供应给地质灾害搬迁户的,给予8万元/户加0.7万/人的补助,安置房交房满五年搬迁户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

  第三类货币化补助安置:农户采取投亲靠友、老房调剂、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户加0.7万/人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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