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我县森林防火期,自去年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县林业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抓宣传、强管理、重督查、严整改,认真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荒火13起,其中春节期间2起、清明节期间11起,这些火情均控制在萌芽阶段,未形成森林火灾,实现防火期内全县林区“零火灾”的目标。
宣传动员 增强意识
进入防火期以来,县林业局着重在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上下功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
2月8日,发出《2017年新昌县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消防安全知识。发动森林消防志愿者、护林员等进村入林开展流动宣传,提醒老百姓自觉遵守森林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春节、清明期间,组织宣传车,上路进村巡回宣传;开展鲜花换鞭炮、祭祀送树苗活动;森林消防指挥部与教体局联合发出“五个一”有奖征文活动,并在重点林区道路两侧、交通要道安插彩旗15500面,悬挂横幅260条,张贴标语3800条,发送宣传短信10000余条。
精心部署 全面管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元旦、春节、清明期间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森林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森林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森林消防工作,并在春节、清明期间发出森林消防禁火令。
督查小组赴各乡镇(街道)、重点林区、景区、森林公园等地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了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到位,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到位,火源管控是否到位,禁火通告是否张贴等内容,要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
防火期内,我县加强“元旦”“春节”“清明”等重大节日的火源防控力度,加大对痴、呆、老、弱、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共制作红袖章1000个,设立检查哨卡3个,收缴打火机等危险品50多只。
落实措施 保障力量
去年11月,我县组织举行了由乡镇(街道)林场、景区等20个单位参加的森林消防演练大比武,通过比赛提高了各参赛单位的消防技能,巩固了消防软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森林消防基层力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县林业局还对全县各乡镇(街道)238名护林管火员和260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森林生态的重要性、护林消防员的职责、森林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方法等,增强了扑救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切实提高了扑救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入防火期后,森林消防指挥部共投入150万元用于加强森林消防装备建设。今年,各乡镇(街道)、消防重点单位按照《清明节森林消防工作方案》要求自行对森林消防装备进行检查,及时开展森林消防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每一台机器能够用得上、有效率,每一只队伍能够拉得出、打得响。检测中有问题的灭火装备,县林业局统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共修理消防装备、器材100余台。
目前,我县已进入非防火期,但森林消防工作一刻不能松懈,县林业局将继续严阵以待,严格管理。在工作中,认真抓好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装备器材数量及使用完备情况的统计,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报废等工作;做好消防队伍保险工作的督促落实工作;制定消防队伍装备及器材的配备标准和维护标准,并按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做好护林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制定训练要求手册,加强消防队伍日常训练,并培训两支重点义务消防队伍。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生态资源,共同打造美丽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