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50万元拖了三年不还钱,有房子却拒不申报,被执行人陈某把自己“赖”进了监狱。日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某犯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某是天台人,今年30岁。2013年,经朋友介绍,陈某结识了新昌人俞某,双方经商谈决定合作经营矿产业务。同年6月7日,俞某向陈某给付投资款250万元。后因陈某未将投资款用于矿产生意,双方合作失败,俞某要求陈某返还投资款,而陈某却翻脸耍赖,一分钱都不愿返还。多次讨钱未果,俞某于2014年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然而陈某仍然拒绝还款。迫于无奈,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7日,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陈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缴纳执行款250万元及利息,缴纳诉讼费1.74万元、执行费2.74万元。次日,县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邮寄至陈某住处,被拒收退回。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开展执行,陈某总是避而不见。2016年9月13日,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定被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4日。同年11月2日,因县人民法院协助要求,长兴法院决定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3日。
2016年11月8日,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发现陈某在天台县有一处房产。陈某非但没有申报此处房产,还理直气壮地狡辩说这是送给妻子的房子,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事实上,陈某和妻子早在2016年年初就已经离婚。陈某明知自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申报,拒不还款,这是典型的“拒执”表现。同年11月14日,陈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被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鉴于陈某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县人民法院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将该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陈某的刑事责任。2016年12月2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