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具体做法
1.广泛宣传,提高文保意识。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文物保护法纳入了全民普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文物普查、“阳光文化进礼堂”等时机,举行文物保护法专题报告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倡议书、博物馆免费开放宣传等活动,开通微信公众号推送文保法律法规、文物鉴赏信息,在《今日新昌》开设专栏,向全县民众介绍我县的文物资源。通过多年的宣传,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管理监督责任、财政经费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前置预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了我县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文管委,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财政、文广、建设、公安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管委下设文管办开展具体工作,县文广局文物保护科、博物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县政府每年与乡镇(街道)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并大力发展业余文保员队伍,已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使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及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
3. 规范管理, 加大保护力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认真编制“四有”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说明简介,明确管理人员,使“四有”工作逐步得到落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每年根据文物保护现状,制定维修计划,精心设计方案,先后完成了大佛寺石弥勒像及千佛岩造像、沃洲山真君殿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及时做好文物普查、申报等工作,目前我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县级文物保护点91处,不可移动登录文物点720处左右,可移动馆藏文物达2400多件。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展示条件,集收藏研究、展示传播、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博物馆于2014年投入使用。
4. 强化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针对我县文物分布广泛的特点,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的文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充分调动乡镇文化站与业余文保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文物进行常态化的管理与看护;文物监察大队及文管办不断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特别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检查,及时依法制止文物违法行为的发生,使我县文物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确保了文物安全。
5. 强化利用,拓宽保护途径。我县十分重视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效结合,较好地解决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了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双利”目标,使之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沃洲山真君殿、新昌城隍庙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相融合,走上了以文物保护带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的良性循环轨道。坚持文物文化融合思路,积极探索博物馆文物展陈新模式,大力挖掘新昌早期文化、茶道文化、唐诗文化等地方文化,以文物佐证文化,以文化烘托文物,举办了一系列大展,其中基本陈列“梦游天姥——新昌历史文化陈列展”荣获第十届浙江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奖,用文物淋漓尽致地展现了新昌文化,文物保护方式的进一步多样化,进一步促进了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我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平逐年提升,成效显著,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文保法宣传不够广泛。从总体上看,领导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仍偏低,社会整体上对珍贵历史文物的价值和作用认识不足,依法保护文物资源的意识不浓,文物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我县有720处不可移动文物及2400多件可移动文物,虽然县财政每年投入大笔维修资金,但由于古建筑修缮资金巨大,每年只能对部分文物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无法开展大规模的有效保护。
3.文保工作力量不足。县文管办与博物馆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只有10多人,文保工作人员少,专业人才更少。目前,我县从事文保工作人员大多为中途转岗人员,长期从事文保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且面临退休,文保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高层次文博专业人才难以引进,极易出现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现象。另外,近几年来,我县旧城改造、水库建设等工程较多,文保工作量急剧增加,现有工作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文保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建议
1.扩大文保宣传力度,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将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新媒体等宣传工具,不断创新,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农村、文物所在地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强化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保护利用文物资源。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建设(规划)部门与文物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商,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时,相关部门应首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再决定安排建设项目,共同来保护文物不受损害;要加强对文物的合理利用,突出特色,把文物古迹保护、研究、利用与发展旅游相结合,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共同促进文化旅游长远发展。
3.健全文保投入机制,有效增加文保经费。我县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与周边县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阻碍了文物保护的健康发展,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同时要努力拓宽文物保护资金来源,除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外,探索和完善其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的有效途径,确保文物事业的发展。
4.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培养文保专业人才。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文保事业的持续发展,应到专业院校引进一定的人才,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管理与培养,重视人员的实践锻炼能力,勇于给年轻同志压担子,重视文物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做到“以待遇引人,以事业留人”,解决文保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现象,充分发挥业余文保员作用,完善文物保护网络。
5.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提升文物执法能力。对破坏文物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文物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裁,并应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文物执法队伍要主动加强学习,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要积极干预、依法查处,以锻炼办案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